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旅行社、景区等文化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管理人员是否具有涉黑涉恶背景,场所是否存在涉黄赌毒、拉帮结派、非法垄断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旅行社、景区等是否存在无证照经营行为,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核对登记身份证件,为上网人员提供公卡或身份证号等行为;
(四)歌舞娱乐场所是否存在提供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曲目,歌曲点播系统存在含有宣扬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画面等行为;
(五)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设置含有暴力、赌博等禁止内容的机型机种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演出市场是否存在干扰正常演出秩序,受黑恶势力控制进行淫秽色情及低俗等内容的演出活动行为;
(七)旅游景区内是否存在有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八)旅游景区内是否存在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景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动;
(九)各类公共文化场地、文化旅游文物设施设备是否有非法侵占破坏和故意损坏的行为、在公共文化场所和旅游景区内是否存在非法传销、邪教聚会等违法行为;
(十)是否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销售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及为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违法会销行为;
(十一)文物保护范围是否有非法侵占、是否存在盗掘田野文物、非法制售文物复仿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是否有被破坏、是否存在地面卫星接收装置非法销售、非法接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地下黑广播等违法行为;
(十三)印刷行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非法印制、售卖盗版书刊杂志的行为,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的书店等文化用品店是否有销售违禁出版物的行为;
(十四)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等行业领域其它涉黑涉恶涉乱的行为。